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可以较大程度地缓解学生家庭当前的经济负担。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经办机构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通过当地县级以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称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当年没有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7.原则上,研究生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办理流程
1.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贷款回执单,复核确认学生的贷款资格,完成回执录入、贷款发放等相关工作。
四、申请材料
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的相关材料。
五、申请金额
根据9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自今年秋季学期起,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00元,研究生提高至16000元。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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