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4.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批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6.温馨提示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备注第4条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仅指“特殊群体类型”学生及其家庭已持有的诸如《扶贫手册》《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请同学们务必保护好个人信息,勿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警惕以奖学金名义实施的各类诈骗。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学院辅导员老师或者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15003781538。